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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股改保荐 严禁保荐机构利用股改谋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截至上周,进入股改公司的市值已经超过总市值的60%,股改进入高峰期,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改的保荐工作,深交所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保荐机构应就其自身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向深交所报送股改材料之前6个月是否存在通过自营或者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的行为进行自查,
并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要定期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利用股改或与股改相关的信息、机会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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