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清欠工作再出新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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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5:55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延辉)记者从上证所获悉,从昨日开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有关清欠信息将更为明朗地展现在投资者眼前。上证所昨日已在其网站正式开辟清欠专栏。根据已披露的2005年年报,对资金占用、清欠方案及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格式化、规范化的公示。 记者昨晚访问该栏目发现,就目前已经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就有54家被该专栏
投资者可以通过访问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点击左侧“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即可进入清欠专栏,进而查询所有沪市上市公司有关资金占用和清欠的实时信息。据了解,投资者通过清欠专栏可以系统地了解到每家公司有关资金占用及清欠的四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随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说明》,以及经过交易所、证监局确认的2005年末公司存在的现(或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现(或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其二是公司有关资金占用和清欠情况的说明,这部分内容是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对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拟定的清欠方案的有关说明;其三是200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其四是清欠方案执行的相关临时公告。据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内容将会根据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此前,上证所已专门就解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上证所网站同时披露该专项说明。随后还专门发布补充通知,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问题提出相关要求。接着,上证所上市部内部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小组”,集中处理共性问题和有关难题,并与各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最后,结合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数额,并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