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补充沪深300指数规则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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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9:0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为适应证券市场变化的需要,经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并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决定对沪深300指数规则做出以下调整和补充: 1、将分红处理规则由“凡有成份股分红派息,在成份股的除息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总市值=除息报价×除息后股本数+修正前总市值(不含除息股票)”调整为“凡有成份股分红派息,指数不予调整,任其自然回落”。本规则自2006年4月3日起实施。
2、将分级靠档规则由“流通比例小于或等于20%,以流通比例作为加权比例”调整为“流通比例小于或等于10%,以流通比例作为加权比例,流通比例大于10%小于等于20%,以20%作为加权比例”,其余不变。本规则自2006年4月3日起实施。 3、将选样方法由“先计算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日均流通市值、日均流通股份数、日均成交金额和日均成交股份数五个指标,再将上述指标的比重按2:2:2:1:1进行加权平均,然后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选取排名在前300的股票”调整为“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本规则自下一次样本股定期调整时实施。 4、对样本股临时调整规则补充如下:当样本股公司退市时,自退市日起,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过去最近一次指数定期调整时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替代。本规则自2006年4月3日起实施。 从2006年4月3日起,本公司将另行计算沪深300指数的全收益指数日收盘数据。如有需要,可与本公司联系。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