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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公示清欠信息 49家公司被占用18.7亿多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6:55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陆星

  今日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有关清欠信息将更为明朗地展现在投资者眼前。

  上证所今日在其网站正式开辟清欠专栏,根据已披露的2005年年报,对资金占用、
清欠方案及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格式化、规范化的公示。投资者通过访问上证所网站、点击左侧“快速导航”栏目下的上市公司诚信记录即可进入清欠专栏,进而查询所有沪市上市公司有关资金占用和清欠的实时信息。

  记者访问该栏目后发现,清欠信息有四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随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由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的说明》,以及经过交易所、证监局确认的2005年末公司存在的现(或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现(或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

  其二,是公司有关资金占用和清欠情况的说明,这部分内容是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对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拟定的清欠方案的有关说明。

  其三,是200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其四,是清欠方案执行的相关临时公告。据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内容将会根据上市公司清欠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记者根据该专栏公示信息统计,在已披露2005年年报的沪市公司中,有49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共计18.7亿多元。其中,资金占用金额较大的公司有ST联谊 、葛洲坝、巢东股份、ST福日、ST丰华等。

  据记者了解,此前上证所已专门就解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之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在上证所网站同时披露该专项说明。随后还专门发布补充通知,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问题提出相关要求。其次,上证所上市部内部抽调专人成立“清欠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处理共性问题和有关难题,并与各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最后,结合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和事后审核工作,逐一核对每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占用数额,并与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密切合作,确保“清欠”工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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