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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起诉原南方证券员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7:56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南证拖欠的6000余万元投行部门奖金应否计入工资优先受偿?券商债权人、股东权益怎么保护?

  作者:本刊记者 吴德铨/文

  南方证券迫近破产清算,奖金被欠、补偿无份的员工们急了。

  “到2004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报告确认应付未付工资2亿多元,其中包括拖欠投资银行部门的奖金6000多万元。”南方证券原员工对本刊说,“这是接管组确认过的。”由于追讨未果,南方证券投行部门北京41人、上海27人、深圳25人,于2005年3月前后分别向京、沪、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京沪两地的仲裁部门经过慎重审理,基本支持了员工的申诉请求。例如,2005年6月,就原南方证券投行部周某的申诉,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裁决书,南券北京分公司须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沈某的奖金349189.45元、风险抵押金46114.4元。

  而近期上海在也做出支持员工的劳动仲裁生效后,南方证券清算组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裁定中止审理。

  南证拖欠6000多万投行业务奖金

  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对南方证券做出行政处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当天即进入清算阶段。四个月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以3.5亿元的价格,收购南方证券74家营业部和投行业务,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后来的中投证券。

  此后,员工安置补偿、业务奖金拖欠等矛盾逐渐尖锐化。

  裁决书查明,2004年12月16日,南方证券投行部提出“关于发放2003年度、2002年度业务奖励、2001年下半年项目奖金、2002年前遗留项目奖金及风险抵押金”的申请。10天后,接管组主管投行业务的孙晓奇建议对投行部历年所欠奖金以公司对员工负债的形式在审计中予以确认,并请接管组组长牛冠兴指示,牛冠兴批示同意。

  随后于2005年1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一栏中应付工资总额为6997.33万元;之后接管组的审计小组确认,投行部门申请的历年奖金金额与审计报告一致。

  “2005年4月下旬,南方证券投行业务最后一单包头铝业IPO发行完了之后,公司对业务奖金只字不提。”一位员工说,2005年4月29日接管组退出、清算组接手公司后,情况发生明显转变。

  南方证券清算组在仲裁庭申辩的理由有四:一是,南方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风险巨大已被责令关闭;二是,有关业务奖金的规定系由公司管理层制定,未经董事会批准,不符合法定程序,应视为无效;三是,投行部员工工资水平较高,面对南方证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再给员工支付奖金则会严重损害广大股民和债权人利益;四是,2001年至2003年的奖金直到2005年4月才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申诉时效。

  但仲裁庭依据相关事实并未支持南方证券清算组的申辩。南方证券清算组成员冯力对《证券市场周刊》说,“我们按监管部门的精神,能办的办,不能办的不办。目前有些情况、政策还不明朗,最高人民法院将会有一个指导性的精神出台。下一步有关部门会讨论券商债权人、股东权益怎么保护的问题。”

  奖金应否计入工资优先受偿

  2005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部分中、高级法院在深圳召开审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到会并讲话。

  据冯力转述,奚晓明的讲话中提到:证券公司职工与业绩挂钩的奖金不应当做为职工工资或者补偿金优先发放,因为职工所谓的业绩奖金应当以公司盈利为基础,对不属于《破产法》优先保护的职工工资的奖金不应优先受偿。

  据了解,奚晓明这一讲话尚未形成正式文件,但已引起南方证券投行员工的担忧。员工一方的代理律师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范宏涛律师对此表示,无意对此事进行评论,但从法律角度,无论是现有立法还是可能要出台的新《破产法》,均将包括员工工资在内的劳动债权列在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无论是国家相关部门的立法,还是京沪深等地的地方性法规,均明确规定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奖金不算工资收入,那么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以及京沪深等地的许多规定都要修改。”

  范师认为,奖金是否发放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与公司是否盈利没有必然联系。“一个单位整体严重亏损,但某些部门或某些员工却贡献了业绩,这事实上是减少了整体亏损。”

  上海的严义明律师也持相似观点,他说加班费、职务补助、奖金都属于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属于企业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

  据南方证券员工透露,南方证券清算组在上海、北京两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庭败诉后,已分别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前者于今年2月裁定中止审理,中止理由不明。其民事一庭审判长姚峥表示,无法就此在电话中向记者做出进一步说明。

  2004年1月,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后,最高人民法院下了“三暂缓”通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临时性行政接管南方证券期间,对涉及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机构的民商事纠纷暂缓受理,已经受理的暂缓审理,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暂缓执行。据悉,“三暂缓”对南方证券的适用期限已从2005年1月2日,延长到2006年7月2日。

  但员工声称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就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请示表态说,最高人民法院的“三暂缓”适用于以南方证券为被告的民商事纠纷,而南方证券清算组作为原告起诉南方证券原员工的情况,由于主体不适格,不适用“三暂缓”,可以受理立案。

  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尚未受理南方证券清算组的起诉,“目前案子还拖在那边。劳动仲裁没能强制执行。”知情人证实。

  远东证券一营业部原总经理的烦恼

  又一例券商员工劳动纠纷案,恰能折射券商整顿之后的治理现状

  本刊记者*6*8吴德铨/文

  2005年3月31日,拥有15年证券从业经验的刘捷应聘担任上海远东证券成都西安中路营业部总经理,经过3个月试用期和2个月宽限期,2005年8月31日刘捷正式入职。随后公司与其补签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到2006年3月31日为止。

  2005年12月21日,远东证券突然派人到成都宣布免去刘捷的职务。“我不在场,大部分员工也不在场。”刘捷称,后来他向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以及财务、经纪、稽核等部门询问情况,2006年1月又向远东证券发律师函,均无人出面解释。

  不久,刘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6年2月,远东证券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裁致电刘捷说公司同意和解,向刘赔偿2.5万元,刘捷表示同意。但随后远东证券财务总监又致电刘捷说不同意和解。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庭原定于2006年3月7日开庭,但当天刘捷对本刊记者表示,知情人士劝他回成都申请仲裁,原因是远东证券已经“做了些工作”,在上海申请仲裁的胜算不大。

  刘捷的申诉请求是,远东证券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未到期的3个月工资。“公司不仅没有提前半个月到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反而散布谎言说是员工自己辞职,而且暗示员工有问题。”刘捷称,这影响了自己的求职,“劳动仲裁之后,我还可能提起民事诉讼,控告远东证券损害名誉权。”

  据称,远东证券解约理由是刘捷没有完成3个月内完成3000万元交易市值的业绩承诺。刘捷则认为,这是因为远东证券一直不愿意明确说明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造成自己在上海的机构客户不能放心地把资金转过来。“自从券商频频出事后,机构客户非常关注券商的股东和控制人情况。”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都不能明说,远东证券的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这位远东证券原营业部总经理说,“公司正在申报规范类券商资格,但是内部管理混乱,市场有传闻说远东证券可能存在抽逃资本金、出资不实的问题。这应该引起证监会注意。”

  2005年9月远东证券申请验收保证金独立存管业务,“但还有很多问题,验收期间存在欺骗监管部门的嫌疑。验收时,该公司部分高管实际上不具备高管资格。”刘捷说,2005年7月补聘的公司董事长田德军,没有和营业部负责人接触;公司总裁长期缺位,各部门互不沟通;名义上总裁是李刚剑,但从来没见过这个人。“李刚剑也在告远东证券。”

  2003年8月,上海远东证券开业,业务比照综合类券商,注册资本为60359.38万元,由分布于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市的12家股东单位发起设立,李刚剑参与筹备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

  “一年内,远东证券成都西安中路营业部已经换了4任总经理。既不申报高管任职资格,也不申报高管变动情况。营业部还长期拖欠成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费,2003年以后这笔每年5000元的费用就没再交过,造成员工正常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申请都没法进行。”刘捷称,当成都证券业协会要求远东证券及其营业部补交费用时,远东证券总部的人质问说证券业协会是什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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