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试点中还有试点 一类券商欲压哨抢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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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4:1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陈劲 深圳报道 一家创新试点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对记者倒苦水:就因为一个业务创新方案落在竞争对手之后,他受到了总裁的批评。 该人士称,现在他们盯着其他创新试点券商的动作,一刻都不敢放松,“虽然大家都
强手之中有“弱手” 深圳市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此前指出,个别公司在争取创新类、规范类资格的时候比较积极认真,在应对评审的方案中制定了不少计划和远景目标,而在取得资格后就没人去实施、推进了。个别试点公司创新能力差,产品推出慢,且人云亦云,没有新意,更谈不上组织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发挥不了试点作用。 事实上,“试点中有试点”的情况一开始就存在。 《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评审暂行办法》规定,试点证券公司的创新方案应通过协会组织的专业评审后方可实施。这就意味着,创新能力较强的券商可以优先通过创新方案,取得先发优势。 创新试点券商的首次创新活动———集合理财业务,就是先在少数几家创新试点券商试点的前提下,逐步扩展至所有创新试点券商的。目前,经过将近一年的运行,券商集合理财业务趋于成熟,管理层有意将范围进一步扩大,允许部分规范发展类券商从事集合理财业务。 而在专项理财业务方面,目前仅有中金公司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和广发证券的“莞深高速专项计划”获批。 据了解,多家创新试点券商都上报了类似的专项理财计划,但都因为种种原因难产。另一方面,中金公司却在高歌猛进,日前该公司又有“联通收益计划03、04、05”总共60亿元左右的资金通过私募的方式完成。 日前,关于融资融券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业内普遍认同的说法是,融资融券亦会采取试点中试点的方式推出。联合证券张大威认为,参考我国在企业年金、权证创设等创新活动中对证券公司资格的管理,融资融券的推出,有可能第一步限于中金、中信等行业龙头公司,然后很快扩大到创新类券商范围内。 面对上述局面,部分创新试点券商心里也很着急。记者从多家创新试点券商了解到,他们已经上报了包括专项理财、集合理财以及融资融券等多套方案。一方面希望在理财业务方面奋起直追,另一方面亦希望在其他创新方案方面有所突破。 “弄不好是要失去创新试点资格的,不能放松啊。”一家创新试点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 或有创新试点被摘帽 记者从一家创新试点券商了解到,创新试点券商的复审工作已经悄然启动。公司已经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复审,相关准备工作也已经展开。上述券商负责人表示,与此前的回访不同,此次复审的规格明显要高得多,在复审中,如果公司的一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将会失去创新试点资格。 市场资深人士指出,目前看来,在可上可下的动态监管机制下,创新试点券商阵容将会出现变化。 一方面,将目标锁定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越来越多。深圳一家正在申请规范发展类资格的券商表示,该公司除了净资本不达标以外,其他方面都符合创新试点的要求。目前先将规范发展类资格申请下来,一旦净资本达标,将立即申请创新试点券商。同时,一批正在谋求增资扩股的中小券商亦将目标直接瞄准了创新试点券商资格。 此外,规范发展类券商的实力亦在不断增强,与创新试点类券商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此前,首批规范发展类券商之一南京证券就“吃”下西北证券,以低成本扩张的方式将营业部的数量从原来的17家发展至38家;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草案)》,开始向券商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出,规范发展类券商将可开展集合理财业务。 创新试点券商受到来自规范发展类券商的竞争,部分券商却没有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监管部门负责人指出,部分创新试点券商并没有发挥试点的作用。该负责人提醒这些公司,要“认真对待评审、回访时专家提出的意见,对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不要在复查中被取消了资格”。 “如果真有创新试点券商被撤销资格,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联合证券张大威认为,这种动态机制对券商风控的约束肯定更好。打着创新的旗号走老路肯定是行不通的,关键是在如何创新盈利模式,如何提高风控能力,改善公司治理等方面下足功夫。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