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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也可召集股东大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5:5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订版,相对于2000版,新版更侧重于规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版明确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三个主体均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据悉,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主体均可提议“开会”

  新《规则》按照召集和主持主体的不同,分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三个主体分别予以了规定。

  对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要求董事会在收到有关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如果同意,要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如果不同意,或者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如果董事会不同意或者未按时反馈,他们还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监事会未在收到股东提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新《规则》还赋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

  首次明确表决回避制度

  据了解,股东大会规则还在以下许多方面得到修改:缩短了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由30日变为年度股东大会20日,临时股东大会15日。

  明确了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将临时提案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召集人。除了上述情况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任何人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明确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为防止股东大会“走过场”,同时增加股东的参与度,股东大会规则确定“现场开会为基础,非现场为补充”的召开原则。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上市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而且,股东大会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对相关事项的质询权。股东大会规则明确规定了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规则》还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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