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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了新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2:22 新闻晨报

  □夏华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进一步保障了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2000年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相比,《规则》修改了10多处——
—缩短了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由原来的“30日”变为年度股东大会“20日”、临时股东大会“15日”;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的次序,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以成为召集和主持的主体;明确了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规定应充分、完整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明确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确定了股东参会和表决资格;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会议主持的次序;保证了股东对相关事项的质询权;确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补充并细化了有关计票、监票和累计投票等规定,增强了实际操作性;增加了股东大会记录及档案管理的规定;明确了与股东大会有关的诉权。

  《规则》还确定了“现场开会为基础,非现场为补充”的原则;规定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交易所有权对其挂牌交易的

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明确上市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没有表决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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