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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备战创投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0:5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王登良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这标志着被禁达数年之久的券商创投业务即将重新开启。

  面对创投业务的重新开闸,管理层、券商都各自做着哪些准备工作?记者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内部就券商开展创投业务的事宜专门进行过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符合何种条件的券商可从事这项业务,以及券商开展该项业务采取何种形式等。一些券商更是未雨绸缪,已开始积极备战创投业务。

  积极准备 储备资源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证券监管部门目前还尚未就券商开展创投业务正式表态,因此,对此项业务感兴趣的券商也只能是积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尚未进入正式操作阶段。

  兴业证券副总裁楼民向记者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券商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种类和利润来源,不少证券公司对这一业务的发展前景比较看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完成,证券市场将进入全流通时代,这必将使创投资金的退出渠道得以大大改善,从而为券商开展这一业务解除后顾之忧。

  楼民表示,目前,管理层尚未对证券公司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监管规定,也暂未对哪些券商可以从事这一业务做出规定。一些有条件的券商目前正在就这一业务品种进行“充分准备、积累资源”。首先是公司高层组织有关人员对这一业务品种进行研究和策划;其次是进行人才方面的准备,抽调和选聘懂得政策法规、专业水平高的投资银行人才,行业研究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风险控制方面的人才来组织创投业务团队;再次是进行项目资源方面的储备和积累。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很可能会成为第一批获准从事创投业务的券商。创新试点类券商之一光大证券的一位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有关方面就这一业务进行过研讨,也初步拟出了两种投资形式,“产业投资基金”或“集合理财产品”。但是,在证监会的正式规定出台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之数。

  券商亟待具体规定

  据了解,目前相当一部分券商尚未把开展创投业务提上议事日程,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忙于目前股权分置改革业务而无暇他顾;有的是因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而有心无力;有的是担心因不是创新试点类券商而不具备资格;但多数则还是因为证监会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而不愿贸然行事。

  早在2000年,出于当时创业板即将推出的预期,部分券商就直接或间接开展了部分创投业务。然而,出于控制券商风险和保证券商承销独立性的考虑,2001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对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规范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参股风险投资公司间接进行风险投资,截止目前,这一《通知》尚未废止。

  业内人士认为,国务院《通知》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投业务,意味着大政方针已定,而具体实施和监管措施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国内券商经历了五年的熊市,已是元气大伤,在政策转暖、市场回升的大背景下,应当对这一新业务品种早做准备,争取在相关实施规定出台时,尽快把业务开展起来,这是券商大打翻身仗的好机会,也是证券行业重新洗牌的又一个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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