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追送对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9:4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谢潞锦)为规范股改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承诺的履行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3号—追送对价》。备忘录要求,如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包含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承诺,承诺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股改方案实施后应持续关注承诺履行条件的变化情况。当追送对价的条件触发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完成追送对价的实施工作,于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刊登实施公告,就追送对价事宜、承诺履行情况、追送日程安排等事项做出公
此外,备忘录还对追送股份、追送现金、定向转增追送等各类追送对价方式的实施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追送对价属于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无需缴纳相关税费,对价到账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资料显示,G索芙特(资讯 行情 论坛)在2月28日发布2005年年报后,触发了追送条件,成为第一家履行追送承诺的上市公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