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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股改备忘录 追送对价要落到实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0: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媛媛)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3号———追送对价》,以规范股改工作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承诺的履行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备忘录要求,如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包含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承诺,承诺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方案实施后应持续关注承诺履行条件的变化情况。当追送对价的条
件触发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追送对价的实施工作,于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刊登实施公告,就追送对价事宜、承诺履行情况、追送日程安排等事项作出公告。

  此外,备忘录还对追送股份、追送现金、定向转增追送等各类追送对价方式的实施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追送对价属于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无需缴纳相关税费,对价到账日公司

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资料显示,G索芙特在2005年年报披露后,触发了追送条件,将成为第一家履行追送承诺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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