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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股改备忘录 规范追送对价承诺的履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06:13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深交所日前发布《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3号———追送对价》,以规范股改工作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承诺的履行程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备忘录要求,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包含非流通股股东“追送对价”承诺
,承诺人、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应持续关注承诺履行条件的变化情况。当追送对价的条件触发时,上市公司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追送对价的实施工作,于追送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前3-5个交易日内刊登实施公告,就追送对价事宜、承诺履行情况、追送日程安排等事项做出公告。

  此外,备忘录还对追送股份、追送现金、定向转增追送等各类追送对价方式的实施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追送对价属于执行对价安排的一部分,无需缴纳相关税费,对价到账日公司

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G索芙特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追送条件,成为第一家触发追送承诺的上市公司。该公司2月28日公布的年报显示,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增幅仅为6.74%,低于20%的承诺,由此触发追送条件。根据承诺,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追送6,480,180股股份,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后20个工作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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