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监管二部有望上半年挂牌 适用差别适度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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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7: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将以“差别”、“适度”原则监管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 本报讯 (记者 肖渔) 针对中国证监会正酝酿成立发行监管二部一事,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该部门的筹备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并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挂牌,该部门将专司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将制定监管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部门规章。
据了解,去年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颁布后,证监会就着手开展对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监管模式的研究,与此同时,发行监管二部的各项筹备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目前该部门的监管模式、职能定位脉络已逐渐清晰。 据透露,今后不管是已有的“存量”公司还是新成立的“增量”公司,只要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都将是发行监管二部的监管对象。而除发行环节之外,这类公司的日常监管也将纳入该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至于该部门是否会成立类似于“发审委”那样的专门发行审核机构,监管部门尚未做出最后决定。 记者还从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处了解到,由于这项监管的工作量比较大,届时发行监管二部的人员会比较多。据悉,该部门筹备人员目前主要来自于发行监管部以及法律部。 据权威人士透露,为配合该部门的监管工作并与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证监会还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针对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监管的具体规章。规章可能会在信息披露、股权托管、股权转让场所、投资者准入条件、股权转让过户等环节做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据介绍,新《证券法》为公开发行证券但不上市的股份公司预留了法律空间,因此也就需要建立相对应的监管体系。据粗略统计,目前国内面向200个以上股东发行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数目巨大,并且随着股份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的放宽,股份公司的数量今后还会增加。而股份公司的一个重要特质就是股份转让的方便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保护问题。 针对上述特点,权威专家表示,拟发布的有关监管条例将对公开发行非上市股份公司制定“有所差别”、“适度”的监管规则;与上市公司相比,在信息披露、股权托管、转让场所等方面,对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要适度放宽,不会那么具体,要做到既要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又要方便公司经营发展。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实际,对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的监管模式也不会完全照搬国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