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正文
 

集合理财细则即将出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8:37 四川金融投资报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草案)》已于近期发至京沪创新试点券商手中,在经过征询意见和修改后将择机颁布实施。据悉,细则明确了创新规范类券商可以从事集合理财业务,并对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

  在业务规格条件中,细则提出,“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符合《证券
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外,还必须是创新类或规范类证券公司”。对此,知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细则一旦获准实施,规范类券商将获准加入集合理财业务的开发队伍中来。这将大大增加集合理财业务的活跃程度。

  据悉,针对创新试点券商在集合

理财业务实践中出现新情况,细则对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细则在基本业务规则方面的规定显示,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准基金化”趋势非常明显。比如该细则提出,券商可以自行推广集合理财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代为推广;券商应当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集合计划的资产托管机构,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业内人士称,在资金托管方面,券商集合理财的规范程度将和基金趋于一致。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