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财细则即将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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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8:37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草案)》已于近期发至京沪创新试点券商手中,在经过征询意见和修改后将择机颁布实施。据悉,细则明确了创新规范类券商可以从事集合理财业务,并对集合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 在业务规格条件中,细则提出,“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符合《证券
据悉,针对创新试点券商在集合理财业务实践中出现新情况,细则对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细则在基本业务规则方面的规定显示,券商集合理财业务的“准基金化”趋势非常明显。比如该细则提出,券商可以自行推广集合理财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券商代为推广;券商应当选择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作为集合计划的资产托管机构,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业内人士称,在资金托管方面,券商集合理财的规范程度将和基金趋于一致。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