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征求再融资意见 配股额减半上市公司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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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7:12 东方早报 | |||||||||
早报深圳专稿 雷蕾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额度由此前的占总股本的30%降低至15%。对此,相关人士提出异议。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该《意见稿》,企业再融资的成本会变得很高。例如
某上市公司董秘办人士任先生也表示,建议仍然保留“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的规定。他认为,在制订政策导向时,证监会应该向高标准看齐,鼓励那些受投资者欢迎的上市公司,鼓励实力强、信用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控股股东和其他现有股东,给他们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市场人士对上述配股设限15%的额度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位拥有10多年在A股投资经验的刘先生认为,以前大部分国企配股都是“圈钱”,让中小投资者配了股后,大股东不但经常放弃配股权,还把配股募集来的资金违规挪作他用,证监会此次设限配股额度,可能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再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除了配股总数不超过配售前总股本的15%外,控股股东应事先承诺,认配的股份不少于其可认配股份的70%。 此外,《意见稿》第十三条提出,上市公司配股,应当向控股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无偿派送与拟配售股份数额相同的配股权证。多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只计划认购部分(70%~100%)可认配股份的控股股东,其放弃认购的部分额度,是否派送配股权证,建议对此进行进一步明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