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业务有望先行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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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透露,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正在制订 本报讯记者韩平报道: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15家与会券商一致建议: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融资业务应率先应用于IPO,然后再推出股票质押业务。
对于信用交易对象,与会代表认为,试点初期应选择绩优股作为融资对象,首先考虑上证50指标股,之后再将股票范围扩大到沪深300指标股。如果这一业务能够在年内顺利推出,那么证券公司的发展空间将大大增加。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在会上指出,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完善股价形成机制,活跃市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促进行业盈利模式的转型,拓展创新空间,增强证券行业的竞争力。他表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正逐步完善,监管能力大大加强,已能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的需要。一批证券公司已基本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黄湘平还透露,目前,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过程中。融资融券业务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黄湘平表示协会将积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事实上,券商融资融券一事在业内呼吁已久,但由于信用水平较低,券商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业内部分人士在股市上与上市公司合谋疯狂炒作等问题严重存在,因而虽然呼声较高,但监管部门迟迟未能松口。目前随着问题券商的自取灭亡,一批相对规范的券商逐渐成长,这一制度性安排终于开始走上前台。 在制度设计方面:与会代表认为:一要建立信用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二级托管制度,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信用账户的性质和权限作一个司法解释;二要建立信用交易的专用席位,以防止坐庄的行为;三要建立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使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四是证券公司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五是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等。 (观宇/编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