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平称融资试点可以先于融券推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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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0: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昨日表示,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具备有利条件,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中。 黄湘平是在证券业协会召开的“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上作上述表述的。在这次有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中金公司等15家证券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出席的会议上,参会代表认为,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循序渐进,目前可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
参会代表认为,在融资业务中可以考虑先推出风险较小的IPO融资,再推出股票质押融资。所谓IPO融资,是指客户用在IPO过程中所申购到的股票作为质押证券而进行的融资。在股票的信用交易对象上,试点初期,应选择绩优股作为融资对象,首先考虑上证5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标股,在条件成熟时将范围扩大到沪深30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标股。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可采用什么样的授信模式,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在中国券商多数信用等级较低的情况下,可考虑借鉴日韩模式成立专门金融机构,对券商进行统一的净资本管理和集中授信。成立专业融资公司,不仅能有效控制融资融券风险,而且能突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限额,扩大融资量,将社会合规资金顺利引入股市。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理由是,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大;证券公司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能控制融资风险。此外,该模式还能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增强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闻召林 夏丽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