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平透露融资融券规则正在制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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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8:11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15家券商一致建议: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融资业务应率先推出IPO融资,其后再推出股票质押融资;在融资对象上,可先考虑上证5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标股,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沪深300(资讯 行情 论坛)指标股。 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黄湘平昨日透露,目前融资融券业务的有关规则正在制订之中。
黄湘平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的融资融券业务专题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目前积极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已具备有利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监管能力大大加强,已能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的需要;一批证券公司也已基本具备开展该项业务的条件。他指出,协会将继续推动该业务的规范发展,并积极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就融资融券业务的推进顺序问题,与会代表基本达成共识。15家券商负责人在会上一致建议,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应循序渐进,目前应先行试点融资业务,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试点融券业务。融资业务应率先推出IPO融资,其后再推出股票质押融资。在融资对象上,应选择绩优股为对象,可先考虑上证50指标股,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沪深300指标股。 代表们对于融资应采用什么样的授信模式尚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代表认为,应采用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采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与会代表还一致认为,融资融券业务蕴含多方面的风险,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风控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风险。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