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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力促清欠解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10:17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媛媛) 日前,深交所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2号———清欠解保》,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规范。

  备忘录要求,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妥善解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问题。

  备忘录还要求,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责任;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备忘录要求相关方面应当确定偿还占用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解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且截止日期不得迟于2006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做出追加对价、提供履约担保等承诺。上市公司应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偿还和解除担保安排以及承诺事项。

  截至目前,所有进入股改程序的深交所上市公司,均对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出了妥善安排,包括泰达股份、皖能电力等多家上市公司以股改为契机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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