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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纲要允许券商开展创投 证监会尚未表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贾浩森) 正当国内券商为了生存不断摸索创新盈利业务之际,日前在国务院的一通知中指出允许券商开展创投业务。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创投业务存在很大的风险,但其能为券商提供很大的盈利,从而会有效的解决券商当前大面积亏损问题。

  证监会未表态

  2月14日,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了“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该通知预示着被证监会禁止十几年之久的券商创投业务有望重新开启。

  在中国

证券市场成立初期券商可以从事创投业务,但当时券商由于缺少经验损失过大,因此监管部门叫停了创投业务。南京证券总裁步国旬介绍,到目前为止
证监会
仍旧不允许券商从事创投业务,虽然国务院出台这个通知,证监会现在对此还没有作出明确表态。

  对于券商来说,其自身特性使其在从事创投业务时有一定优势,

东莞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李大霄指出,券商接触的公司众多,对各类企业价值的判断具备一定的优势,当目标企业成长起来后将其推介上市更是券商的“看家本领”,因此,证券公司本身也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

  券商暗中酝酿创投业务

  近几年,由于券商经纪、投行等传统业务竞争过于激烈,使利润空间不断压缩,甚至出现行业亏损。不少券商也在积极探索业务创新途径,力图改变靠天吃饭的尴尬现状。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许多券商也都在向证监会呼吁重新开放创投业务。

  据记者了解,海外大投行均能从事创投业务,创投业务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部分投行甚至认为该项业务比IPO等中介业务还重要,因为创投业务能给投行带来非常丰厚的收入。

  而有些国内券商现在已经按捺不住对创投业务的向往,他们已经私下酝酿自己的创投业务。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国内目前不能IPO上市,但是只要政策允许,这些券商将会参与创投的企业到境外上市,从而获得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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