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管理办法基本修订完成 资金锁定期大幅缩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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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3:09 第一财经日报 | |||||||||
修订后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可能降低门槛,缩短资金锁定期,放行QFII分账户和外汇账户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国内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托管业务负责人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合格境
该行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银行之一,这名知情人士全程参与了该办法的修订工作。 “两降一升” 修订后的规定将主要体现在降低门槛、缩短资金锁定期和提升额度等方面。“我们将这次修订大致概括为‘两降一升’。”这位负责人称。 门槛降低是指申请QFII资格机构资产规模从100亿美元降到50亿美元,保险公司经营年限有望从30年以上大幅度降低为5年。 “这为更多的机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提供了机会,尤其是国外的中小保险公司。” “资金锁定期缩短”是将当前对QFII资金汇出较为苛刻的限制做出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配套的新规中表示,对于保险、慈善基金、养老金等的本金在全额汇入3个月后,即可全额汇出本金,其他QFII在资金全额到账1年后可以汇出。“当前关于本金汇出的苛刻规定让很多境外机构对进入中国资本市场信心不足,大幅缩短锁定期表明了一种开放的态度。” “提升额度”是指单个QFII机构的上限从最高8亿美元调高为10亿美元,最低5000万美元保持不变。同时,QFII申请资金上调的次数新规定为,每年有两次申请机会,中间间隔不得短于4个月。 放行分账户 修订稿还有很多技术性规定。在账户开立方面,将当前“QFII汇入本金在全额结汇后必须直接转入人民币特殊账户”修订为“允许QFII在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的同时,开设有效期为6个月的外汇账户。” 他表示,在6个月内QFII可选择任意时间兑换货币,人民币汇改以后,这项规定能给QFII规避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风险提供条件。 修订稿还放行了QFII开立分账户,当前的规定是QFII所有资金都必须用一个账户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修订后为“合格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流动性隐忧 资金锁定期大幅度缩短意味着QFII资金因此得到更大的流动性。前述人士表示,“该条款的修订可能会加大资金流动性,但我们更相信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另外,基于此,监管部门对QFII的监管也会加强。” 他表示,其所在银行托管的QFII对国内资本市场信心很足,托管的QFII基本上都是满仓操作,并且都积极申请追加投资额度。 “QFII是战略投资者,除了本身实际需要之外,我想QFII也不会过多地汇进汇出,给监管机构留下不好的印象。”他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