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狗年首批罚单 闽发证券两高管将永别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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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0:52 北京现代商报 | |||||||||
同时关闭西北、天勤、兴安三家券商,闽发证券两高管将永别股市 商报讯(记者 刘杰) 曾经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闽发证券案已经谢幕半年多了,尽管债权兑付工作已经完成,但证监会对原任高管的处罚决定迟迟没有对外公布,如何处置造成90亿元巨大窟窿的
狗年的第二个工作周,中国证监会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晓了答案,5名原高管被吊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10名高管被处以市场禁入的处罚,其中2人被处以股市“极刑”——永久性市场禁入。同样的重典还被用于治理其他违规券商上,因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同时宣布关闭西北、天勤、兴安等3家券商。 闽发证券原高管 被判“极刑” 因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导致巨额亏损,2005年7月8日,证监会关闭了福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次月起开始了个人债权的兑付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曾经盛极一时的闽发证券在人们的视野中平静地谢幕。 由于调查取证过程漫长,对于闽发证券相关负责人的处罚决定,证监会迟迟没有开出。不过,处罚决定并没有来得太晚,本周三,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1条处罚决定书,闽发证券原高管的处罚决定被高高置顶。 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张晓伟、黄玉麟、罗雄、周反美、林瑾、廖宙群、江虹、杨胜利、张宏、昌琳等10人榜上有名。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吊销周反美、昌琳、林瑾、廖宙群、杨胜利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此外,还依法对上述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实施市场禁入行政监管措施。 据记者了解,根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将对张晓伟、黄玉麟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对罗雄、江虹实施10年市场禁入,对周反美、昌琳、林瑾实施5年市场禁入,对廖宙群、杨胜利、张宏实施3年市场禁入。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闽发证券案件涉嫌犯罪部分,证监会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将视司法机关的处理情况并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证监会披露 闽发证券“三宗罪” 在公布处罚决定的同时,证监会还对关闭前闽发证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经证监会查明,闽发证券主要存在三方面的违法行为。其一,挪用巨额客户保证金。1997年以来闽发证券累计挪用客户保证金68笔累计发生额为30.085亿元。截至2004年4月30日闽发证券保证金缺口总额为14.09亿元。其二,未按规定将委托理财业务和挪用保证金行为纳入会计核算。其三,闽发证券天津六纬路营业部为客户违规开户买卖国债。此外闽发证券还存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违规委托理财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表示,对闽发证券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会计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于此,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券商整治 需加大司法惩处力度 除了闽发证券之外,西北证券、天勤证券和兴安证券的名字也出现在此次被罚名单中。虽然3家券商违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面临同样的命运——关闭。 这其中,西北证券是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债券的行为,且数额大,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因此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的。而天勤证券和兴安证券被责令关闭的原因同为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不过,对上述三家券商相关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处理也没有同期出台,证监会表示将另行做出。 尽管证监会对券商治理祭出了重拳,对闽发证券相关负责人的处罚还触及了证监会的“极刑”,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证监会的处罚力度仍显不够。该人士指出,尽管证监会历年来动用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的手段处理了不少违法违规案件,但是证券市场的违规犯罪却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甚至连“禁入”极刑也没有吓退利欲熏心的前赴后继者,这充分说明了“以政代法”、“以罚代刑”并不是好办法。只有严刑峻法才能制止犯罪,单纯靠扩大证监会行政权力的“监管监管再监管”非但不利于建立一个法制健全法治严明的健康市场,而且也不利于市场走出政策市、走向市场化。 他认为,随着证监会执法权限与手段的进一步充实,证监会应当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加强司法惩处的力度,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这才是广大投资者的众望所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