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文 借股改促清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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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0:41 东方早报 | |||||||||
早报深圳专稿 雷蕾 继上证所布置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后,深交所日前也发出《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2号》通知,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股改作出明确规范。 《备忘录》称,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原则上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的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责任;对于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相关方面应当确定偿还占用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解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且截止日期不得迟于2006年12月31日,原则上应做出追加对价、提供履约担保等承诺。上市公司应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披露前述偿还和解除担保安排以及承诺事项。另外,《备忘录》还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清欠解保工作安排、履约安排要求、占用资金金额计算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目前,所有进入股改程序的深交所上市公司,均对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出了安排,包括泰达股份、皖能电力等多家上市公司以股改为契机彻底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