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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颁细则 外资战略投资A股进实质操作阶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0: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五日电 (记者 贾靖峰) 外资战略投资中国A股市场今天起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作为今年初五部委《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外资战略投资A股开设帐户的通知今日正式施行。

  今天施行的《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帐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投资者因合法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申请开
立证券账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细则,投资者开立

证券账户后,将办理股份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对其持有的A股股份进行限售处理。投资者持有A股股份限售期满,须经证券交易所核查后办方可理解除限售手续。

  投资者持有A股股份限售期满前,因其破产、清算、质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需提供

商务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并按照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通知还规定,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的,不得重复开立账户。并要求投资者同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持有合法获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这些股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证券买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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