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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发布备忘录年报强化清欠信息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8:51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婷)为进一步规范年报中有关资金占用事项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对年报准则有关条文的剖析(二)》,该备忘录主要对会计师关于资金占用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格式化。

  根据上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
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为统一披露口径,上证所上市部特别制作了“上市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规定格式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此外,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的“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时,要详细填写“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清欠方式可从“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和其它”中选择。上证所上市部有关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上证所将根据该格式化的表格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事项的披露进行事后审核,并会向当地派出机构就占用金额进行核实。最终,这些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将公布在上证所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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