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纲要配套政策出台 要求适时推出创业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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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9:12 证券时报 | |||||||||
建立支持自主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 允许券商、保险公司开展创投业务;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 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为确保《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
有关金融支持配套政策提出,要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允许券商、保险公司开展创投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就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金融配套政策还提出,要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支持政策还提出,要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金融支持政策还特别指出,要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税收激励是配套政策中引人关注的一个部分。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要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 相关税收激励政策还提出,要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等。 国务院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配套政策的相关要求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科技发展纲要配套政策一览: 此前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