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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股票账户将有章可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23:0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月5日,商务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可分期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此办法于1月31日起已经可以开始施行。

  2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外国战略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港澳台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办理A股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开立及股份登记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投资者因合法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应当直接向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

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与商业注册登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投资者董事会或者其董事、主要股东及其他有权人士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者上市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等。

  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需提供商务部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批准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定向发行核准文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对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股份的投资者,需提供上市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证明。

  据悉,结算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持有的A股股份进行限售处理。外国相关投资者持有A股股份限售期满,由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提交股份解除限售申请,经证券交易所核查后,结算公司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办理A股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所指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等事项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规定办理。

  分析人士称,随着通知的出台,外国战略投资A股

股票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文/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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