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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出新措施加快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0:45 北京现代商报

   据新华社 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及有关方面,应当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与股改方案实施相关的前置工作,如上市公司分红及公积金转赠方案涉及的审计、拟送出股份的解质解冻、认沽等方案所必需的履约担保函取得、债务重组方案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

  这是8日深交所发出的第11号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提出的新措施之一,以进一步加快
股改进程。

  据了解,深交所这份备忘录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确保流通股股东在沟通期结束后有合理的交易时间,避免相关股东会议无法按期召开、相关证券长期停牌情形的出现。

  根据深交所的新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与股东大会合并召开的,应同时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沟通期结束后相关

证券复牌日至股权登记日应不少于5个交易日;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应在现场股东会议召开日前7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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