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规即将出台 草案对大盘股有很多优惠条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胡嘉莉 9日深圳报道 狗年股市是否能在人们的期待中走出“牛”市行情,最重要的一个指标:那就是市场热盼的“新老划断”的时间和新股发行新规的内容能尽快出炉。 今日,深圳一资深大型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新的IPO征求意见稿已在业界传阅,新
据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参照了已实施的新《证券法》与《公司法》的内容,在发行方式、上市标准、核准有效期、预先披露制度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创新。综观草案发行条件的相关条款,主板公司IPO的门槛总体看更高了。同时,该草案是主板公司IPO规定,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IPO规定将由国务院另行制订。 草案在归纳现有审核标准的基础上,借鉴了许多境外市场的做法。如要求发行人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在计算净利润时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上述净利润的要求,已经低于香港主板市场的要求。草案还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5000万元,为净利润最低要求的2.5倍。对于不符合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测试标准的发行人,草案对净利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最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要求,将有利于更优秀的企业上市,也有利于保护市场投资者。”上述投行老总指出,“上市公司现金流是很难做假的,而有关现金流的硬性要求,对于防止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无疑增加了一个重要砝码。” 这位投行负责人指出,首发存量发行好处非常多。因为有的企业现金充足并不缺钱。公司首发采用存量发行,只是将原有股东的股票卖出去,上市公司并未从市场融资,首发公司总股本也没有变化。这样既避免了为圈钱而上市的可能,也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为国资退出也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渠道。 草案明确规定,核准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这位投行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可以缓解IPO扩容压力,预示着市场化发行渐行渐近。他说,过去发新股是硬性安排,很少顾及市场承受能力,自然也没有有效期一说。如今核准文件有效期6个月,A股市场走势不好时,首发公司可以等一等。待市场走势转好了,市场承接力增强了,再发新股就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新规定还明确了首发预披露制度。草案明确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并载明预先披露内容不得含有价格信息。 草案说明中建议,为延续关于推动大型企业在境内股市上市的做法,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给予适当豁免,同时在材料受理、提交发审会讨论、发行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新股发行重新开闸,红筹股的回归必将成为一大看点。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境外法人在境内发行上市存在障碍。草案说明显示,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是回避这些法律障碍的一种方式。不过,CDR的发行条件、交易制度、与基础股票的转换问题较为复杂,且CDR为股票衍生产品,草案说明建议另行制定CDR的管理办法。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能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的机会,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