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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债券交易细则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 16: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见习记者 张玉)记者昨日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交易细则》在全面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基础上,宣布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上证所相关人士表示,两个细则和《委托协议指引》的出台改变了长期以来交易所市场依托业务通知规范债券交易,将使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据悉,为了从机制上防范风险券商
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交易细则》配合《结算细则》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   首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   其次,新的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彻底防范标准券串用风险。在此基础上,上证所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质押库账户信息对回购交易实施前端安全检查。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这些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新的质押式国债回购制度从2006年5月8日起实施,考虑到缓冲对市场的冲击,国债回购拟实行“新老划断”逐步过渡方式。即在细则颁布后一定时间内,新老回购方式并存,对于原挂牌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各会员仍可以按照原国债回购交易模式在到期日滚动续做,但不得扩大。   对于新的回购制度,上证所的《交易细则》、中国结算的《结算细则》和证券业协会的《委托协议指引》做了详细的规定。上证所相关人士表示,两个细则和《委托协议指引》的出台改变了长期以来交易所市场依托业务通知规范债券交易、使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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