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要求深入贯彻两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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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1:03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前后相关工作的衔接。
通知指出,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制度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法人人格否认、关联关系规范、累积投票、独立董事等方面的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公司的内控制度,强化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权,完善了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发行交易的预先披露等新制度,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创建证券衍生品种,推进证券期货交易,拓宽资金合规入市渠道,逐步开展融资融券等创造了条件。这些制度创新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 通知要求,要及时调整公司注册登记工作,严格证券发行管理,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要加强证券交易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要加强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清理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抓紧进行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等有关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天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