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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证券正式宣告破产 成国内券商破产第一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8: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据了解,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8层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而大鹏证券也因此成为国内券商破产还债的第一例。

  1995年12月,大鹏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随后在1999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扩股到15亿元人民币。由于大鹏证券挪用巨额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在2005年1月14日,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并于1月17日委托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负责大鹏证券关闭后的清算工作。2005年5月31日,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的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3572.19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1424.68万元,资不抵债金额为277852.49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85.87%,已严重资不抵债。因此,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鹏

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法院裁定,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10年前,大鹏证券的掌门人徐卫国以及他的另外九个毫无背景的创业伙伴,近似奇迹地打造出了一个大鹏证券,并且在短时间内稳固了江山。然而,10年后,

理财纠纷、违规经营、人事变更等一系列危机袭向曾经创造了传奇的大鹏证券,使其最终成为国内破产券商第一家。

  《京华时报》(2006年1月26日第A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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