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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证券执法检查应建立人大监督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02: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新修订的《证券法》赋予了证监会更大的执法权力,但谁来监管证监会的执法则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上海市金融办公室副主任方星海日前表示,缺乏对监管者的有效监督是中国证券市场执法体系的最大漏洞。

  方星海日前在“金融市场法治建设与媒体角色研讨会”上呼吁,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证券法》的执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证券市场执法难的关键难题不在于人才的缺乏或技术的制约,而是执法者的背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支撑。”作为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方星海对此深有体会。

  他介绍,在国外成熟市场,媒体及立法监督机构是执法者的两大依靠。而中国的执法者更多地需要靠个人觉悟进行自律,一旦执法机构的人员变更,则很难保证执法效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尽管很多市场利益集团试图将近年来市场的下跌归罪于诸如“泡沫论”的因素,但人大的检查报告则让一些保持清醒头脑的人士意识到,监管者对虚假信息披露、坐庄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的监管不力,将给市场带来巨大的伤害,以及对日后市场的发展埋下隐患。

  一位市场评论人士认为,监管者之所以会对一些违规行为开绿灯,可能的原因之一在于对执法责任和发展市场两者之间的矛盾取舍。但事情往往是欲速不达,监管者太过迫切的希望发展市场,结果却有可能因此而陷于无法发展的状况。

  这种情况的存在说明目前的

证券市场秩序处于一个被扭曲的状态,甚至在秩序维护者的心里也没有秩序。监管层仍将股指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和指挥棒。因为担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过大可能打压指数,成为他们对违规者纵容的理由之一。

  当更多的投资者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的信心不是来自于股指的高低,而是市场秩序的公正与公平时,监管者应该反思公正的市场秩序需要什么机制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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