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试点五大业务规则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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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7:58 证券时报 | |||||||||
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须委托一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只向投资者发布股份转让的信息及报价,不撮合成交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报价转让,每笔委托股份数量不低于3万股
本报讯 (记者 于扬) 经过两年多的细致筹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股份转让试点终告启动。为规范转让工作的《试点办法》以及推荐挂牌业务规则、报价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登记结算细则、结算账户管理规则等5部业务规则也于同日问世,为试点的顺利推进搭建起完整的制度平台。 根据《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此次园区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是利用代办系统现有的技术系统和市场网络,为投资者转让园区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服务。协会对主办报价券商推荐挂牌业务进行自律性管理,审查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履行备案程序。项目小组应由主办报价券商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三人。小组成员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小组负责人须具有三年以上投行从业经历,并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或者参与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的经历。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公司须具备设立满三年,属于经北京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等条件。园区公司申请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须委托一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推荐挂牌。 公司申请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须先向北京市政府取得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然后由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推荐报告,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于试点企业来说,具体应履行八项程序,做好八步曲: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试点企业资格,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备案确认,股份集中登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为保持公司股东结构和经营的稳定性,有关办法还要求,公司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对于投资者而言,转让挂牌公司股份必须委托报价券商办理。报价券商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报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报价系统申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只向投资者发布股份转让的信息及报价,不撮合成交。在结算方式上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股份报价转让。至于投资者如何参与,具体来说,投资者首先应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已开有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其次开立结算账户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建设银行为投资者开立指定结算账户。其后才能进行委托。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 3万股,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委托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相关政策: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