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开闸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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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8:18 新京报 | |||||||||
再融资新办法降低再融资盈利门槛,取消增发配股时间间隔限制 本报讯 (记者 杨振华) 继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态上市公司“再融资先于IPO”后,近日证监会在小范围内下发《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部分券商征求意见。
再融资政策修改讨论已久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要点涵盖了再融资特定对象、再融资规模、再融资条件、配股增发及发行可转债的资质要求、增发价格、融资新途径等多个方面。 据透露,部分券商接到上述征求意见稿是在11日下午,但相关意见的雏形早在第二批股改试点时已经形成。而证监会研究中心一人士则进一步表示,管理层对融资政策的修改在投行已讨论了一段时间,只是由于此前积存的股权割裂问题市场对股改预期和表现又持观望态度,再融资缺乏成熟的条件和基础,所以一直未能推出。 据了解,目前征求意见稿只是在小范围券商内部征求相关意见,反馈并进一步修订后将对市场进行公开意见征求,完善后才会正式发布。而日前,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李青原在提到“再融资和IPO”时也认为,最早也是在今年3-4月份。 再融资门槛将降低 征求意见稿显示,证监会拟允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时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盈利门槛,也取消了增发配股的时间间隔限制。 在征求意见稿中一个最新的变化是,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将不再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同时意见稿还拟将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5%。并取消了目前“配股需间隔12个月、增发等需间隔一个会计年度”的时间间隔约束。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个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持股前5名的股东也可以是定向再融资的对象。 而对定向再融资的规模作出了限制,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定向发行则不受此约束。 -业界分析 全年再融资总体规模仍将近500亿元 “我个人认为它的最大特点是,在规范再融资的同时,实际上是放宽了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门槛。”国信证券分析师吴海权表示,总体看将有更多上市公司获得进行再融资的资格。 天相投资研究员朱晓锋指出,再融资是一个市场化选择的问题。“再融资开闸一定是从之前再融资方案已经获得证监会发审委通过又已经完成股改的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板。” 据了解,目前发审委已经通过但尚未实施再融资的G板块上市公司有4家,G铸管、G综超、G泰豪、G申能。此外,还有重庆百货、新希望、浦发银行也正在进行股改程序。此外,G柳化、G恒丰、G凯诺、G华靖、G上港等20多家G股公司都表示心存再融资计划。 而西南证券提供的分析报告则认为,按照增发配股发行价格的规定计算,上述已经获得批准的G股公司再融资金额为109亿元,而预计再融资恢复的初期对市场的资金需求仅为54亿元,全年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总体仍处于500亿元以下的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