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席律师:证券监管不应以指数为驱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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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21:01 财经杂志网络版 | |||||||||
证监会首席律师陈大刚在“金融市场法治建设与媒体角色研讨会”表示,证券市场发展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秩序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段宏庆] 1月12日,“金融市场法治建设与媒体角色研讨会”在北京港澳中心二层召开。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现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史美伦,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方星海,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陈大刚等金融界人士齐聚一堂,就
会上,史美伦指出,加强透明度是克服信息不对称、保护中小投资人的重要手段。她认为,中国的金融资本市场起步晚,因此也能更好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法制建设相对是完备的,但关键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 针对“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刚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至上海市金融办履新的方星海回应说,执法难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对执行机构没有独立和有效的监督。他举例称,《证券法》获得通过之后的六年中,全国人大只在2001年对《证券法》进行过惟一一次执法监督,这显然是不够的。 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陈大刚在会上表示,证券市场发展的关键是要建立起良好的秩序,没有一种秩序意识,尤其是遵守秩序的诚信观念,再多的外部约束也还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发言结束后,陈大刚在回答《财经》记者关于如何才能建立起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时明确表示,“最重要的是,证券监管不应以指数为驱动。” 此次研讨会由英国外交与联邦事务部全球机遇基金、英国文化协会和《财经》杂志共同主办,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与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协办。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