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可能率先开闸中小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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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9:18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本报讯 深交所今日发布并实施了《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再融资预案说明会制度,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并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据了解,《指引》从投资者的实际需要出发,对投资者作为股东身份的重要权利进行了细化,完善了投资者享有的收益分配权、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等方面的规定,提高了投
《指引》对中小板公司已实行的年报说明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增强了投资者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鼓励两年现金流为负的上市公司高比例现金分红。同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再融资预案说明会制度,对于拟进行再融资的公司,应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五日内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向中小投资者详细说明再融资的必要性、具体方案等。另外,《指引》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包括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扩展了股东权利征集制度,对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此外,《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并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的出台是深交所推进中小板制度创新、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后股权分置时代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 深交所方面表示,将以《指引》的推出为契机,继续深入分析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行为模式的变化,严防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全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