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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出再融资信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6: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深圳某券商的一位高层人士透露,近期证监会把《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券商,意见稿对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进行了规定。

  其中,配股新规定为:上市公司的可配股比例将不超过配股前总股本的15%,而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股份占其可认配股份的比例将不得少于70%。增发的新规定为: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业内人士认为,意见稿是个信号,有关部门显然是在为新老划断后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作准备。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上周六也预计是先恢复再融资,后发新股。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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