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箭在弦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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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2:5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 曹西京 今年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施后,人们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调整的预期日趋强烈。据悉,日前证监会把《上市公司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给部分券商征求意见。与原规则相比,今后上市公司再融资限制性条件增加,但净资产收益率等融资门槛降低、单次融资额减少。业内人士称,股改后上市公司面临市场和股东制约,圈钱行为将得到
财务指标有收有放 《征求意见稿》将配股、增发、可转债及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纳入同一办法管理,并增加了向特定对象增发的条件等内容。其中规定“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不存在利润主要来自不能合并会计报表的投资收益的情景”、“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对稳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最近一期末的分配利润均为正数。” 据悉,该意见稿目前只下发给部分券商和上市公司供讨论,并没有正式征求意见。一位券商投行负责人认为,新规则收紧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大门,那些运作不规范、滥用钱的公司将没有机会融资,一些条款较原来规定更定性。估计今后只有完成股改的公司才能再融资。 单个融资额将下降 《征求意见稿》指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的需要量;上市公司配股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15%;控股股东事先承诺认配的股份不少于其可认配股份的70%;上市公司配股,应当向控股股东以外的原股东无偿派送与拟配售股份数额相同的配股权证。配股权证上市交易和行使认股权的期间均不应少于五个交易日。 而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则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底于6%。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而以前对于增发价格下限则没有文字性的规定,同时募集资金从上年的净资产值减少为净资产的50%,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也有人认为按此增发难以操作。 对可转债,《征求意见稿》提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和利润总额的平均数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可转债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从原来的五年改为六年。 光大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罗浩表示,在新的两法实施和股改完成后,再融资将市场化,股东利益和股价内在制约机制增强,没必要对再融资的募集额、条件等作出硬性规定。 最快3月底“开闸”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上周六预计“先恢复再融资,后发新股。”一位保荐代表人表示,要恢复再融资,至少须占市值50%的公司完成股改;同时配套政策出台,而且市场相对稳定。目前沪深两市已进行股改公司占总市值的36.54%,而配套政策正式实施还有待时日,估计再融资最早也要到3月底开闸。 市场人士分析,再融资暂停了一年多后,相当大的融资需求被搁置。初步测算,2006年再融资大概200亿元。扩容会对市场造成一定压力,新老划断期间股票市场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振荡,但总体上看其负面影响是暂时的,QFII扩容、人民币升值预期、企业价值低估等都会吸引资金向A股市场回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