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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狂飙十七关 尚福林详解攻坚第二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17:1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莫 菲

  上海报道

  从开弓没有回头箭,到股改顺利进入第17批,中国资本市场似乎又重新焕发生机。近期,上证指数连续上扬,场外资金频频进场,股市再成热门话题。

  1月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演讲语气果断:“解决股权分置不是万能的,但是不解决股权分置又是万万不能的。不是说解决完股权分置问题,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市场上结构性问题、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

  专家坦言,解决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性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经过三步曲。

  据某权威人士透露,“我们现在才走了第一步——股权分置改革,紧接着改革要向第二阶段——向解决资本市场深层次问题靠拢,第三步才能达到健康的资本市场境界。”

  跨栏股改

    行百里者半九十。

  1月7日的会议上,尚福林语言简练,“对于改革过程当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还要有充分的认识。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改革将带来市场机制的转换,必将迎来健康运行功能有效发挥的市场。”

  自去年4月股改开始,市场上一直不断有人疑惑:股改到底能带来什么?股改是否就能解决上市公司弄虚作假、欺诈投资者等一系列问题?

  会议上,尚福林对此做了详细解释。

  首先,他表示解决股权分置必将为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股权分置改革为市场的定价机制的完善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股权分置改革为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个市场的分割创造了基础条件,使证券交易价格能够动态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为真正市场化的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提供目标和动力,二级市场的价格对经营者产生约束力。

  三、股权分置改革为以后市场化收购兼并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股权分置改革还消除股票基础价格确定的重大不确定性,市场制度和产品创新将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

  同时,尚福林就市场中敏感性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首先,“新老划断”还没有时间表。

  他说,“新老划断”的时间表要看整个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市场的预期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推出情况。在这些工作都做好的前提下,才是考虑的时候。

  其次,预计会先恢复再融资,再恢复首次新股发行(IPO)。再者,股指期货将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推出。

  最后,尚表示:“证券公司正在治理整顿,在此期间,外资介入重组有一些现实困难,会影响综合治理进程。”

  跃向深处

  股改只是基础,包括证券公司风险在内的许多问题不是靠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就能一蹴而就。那么,现在如何在市值30%以上的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下,继续把证券市场改革引入更深层次问题的攻坚战,就成为关键问题。

  一位证券公司老总如此描述:“上市公司质量差,圈钱不对投资者负责,发行体制、定价机制、上市交易规则与国际脱节,资金缺乏信心入市,缺乏通过兼并收购做大企业的有效制度,法律难以保护中小投资者,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等,均是中国资本市场的目前存在的问题。”

  股改为这些问题的解决营造良好基础,“我们必须通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完善执法手段,调整规则体系,从而切实规范市场运行的秩序,大力推动市场创新和业务创新,还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支持和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尚福林表示。

  据悉,有关部门已积极行动,在股改有序进行时,逐步通过修改和制定新制度解决第二阶段的问题。

  1月初,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以激励上市公司高管积极地关心上市公司的股价,把管理层的利益真正和投资者利益捆绑在一起,不仅通过市场定价对企业经营的评价,来对经营者产生外部的约束,而且通过市场发现价值被低估的资产,以此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同日,五部委联合下发《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外资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首次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取得A股的方式包括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取得的A股三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过去在A股市场是没有的,过去不允许外资进入,这就造成了许多企业到境外上市。这些公司首先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使有财力、有力量的公司看好这个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先期进入,过了锁定期之后再到市场流通。”申银万国投行人士分析。这样可以吸引更多资金入市的信心和良性的外部监管。

  据权威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已开始打造 “两法四规”的法制结构来为资本市场深层次问题立规矩。

  即在新证券法、公司法出台之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4部行政法规,即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和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

  在此框架下,还有一系列与“两法”配套的发行体制、交易体制的规章制度有望于春节前出台。这一系列规章包括新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更加细化的修订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等。

  据悉,在股改后的IPO和再融资中,有关部门将取消上市公司的辅导期,修改询价方式,促使发行机制与国际全面接轨。而在配股规则中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放弃配股,配股下限为应配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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