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放闸券商融资融券 上限不超过净资本10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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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8:22 新京报 | |||||||||
设定最高上限不超净资本10倍,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昨日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拟从量化券商风险入手提高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并明确了“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相关限制性规定。
净资本为核心量化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券商经营证券业务须满足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0%等风险控制指标。 《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则对净资本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规则提供了详细指引,对于净资本的量化标准更为客观。 “这对券商经营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不同业务范围采用不同的风险控制监控指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风险程度、内控水准、财务实力等数据,将券商划分为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的业务许可和监管措施。”证监会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对券商的分类监控管理将更加明晰化。 天相投资分析师仇彦英认为,“该管理办法也构成股市重大利好,一度被监管禁止的买空卖空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始破禁。” 上述《管理办法》及规则拟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有专家透露,券商融资融券的具体细则也正在制定之中,很有可能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而出台。 券商融资融券开闸 《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券商在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时必须同时执行两项风险控制标准。 即对单个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尽管文件中尚未对券商融资融券的具体细节进行指引,但“毫无疑问券商融资融券业务放开为证券业发展打开了另一扇门,将对当前市场起到一定刺激作用。”国信证券分析师顾锋表示。 不过他认为,文件中对券商准入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因此短期内通过的券商不可能会很多,可能会从创新类券商率先开始,包括上市券商G中信等。” 本报记者杨振华 ■业界分析 中信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最大规模460亿元 天相投资分析师石磊以G中信为例分析认为,按照《管理办法》中指标计算,G中信2005年目前净资本为46亿元,这也就意味着其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的上限将达到460亿元,这对于提高中信证券的托管市值,增加经纪业务收入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假设460亿元完全以托管市值的形式存在,如果其年周转次数为6次,手续费率为0.2%,那么每年增加的手续费收入将达到5.5亿元。”石磊表示,考虑到成本、营业税和所得税,融资融券带来的业务量可以带来每股超过0.10元的收益。 目前中信证券所辖营业部数量共有165家,平均折算净资本为2788万元,远高于《管理意见》中1000万元的风险标准,“因此在目前净资本基础上中信证券还有营业部扩张的潜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