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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思危:上市公司高管严重违纪违法将面临牢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3: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根据正在审议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审议稿,上市公司的高管在明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公司,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仅要接受经济处罚,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这是知名学者成思危在1月7日举行的资本市场论坛上透露的。

  成思危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以前对一些公司违纪违规问题的惩处手段主要是罚款,但区区几十万元的罚款对公司高管来说无关紧要。现在

证监会最严厉的处罚就是撤销从业
资格,不过违法者还可以到别的行业去,不从事
证券
,可以搞证券投资,或保险。

  根据正在审议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审议稿力求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其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经理明知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仍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致使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实施欠款行为,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对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据了解,上述条款已经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通过,还需要两次审议。(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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