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办法发布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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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3:22 京华时报 | |||||||||
证监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已制定完成,从今天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与之一同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市场分析认为,两项法规的颁布,将对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起到促进作用。
据介绍,《管理办法》对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不同,对应的净资本、净资产等风险控制指标的最低标准也就不同,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水平。证监会可根据风险程度、内控水准、财务实力等情况,将证券公司划分为不同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许可和监管措施,确定证券公司的具体业务范围;对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和融资融券等业务采取牌照管理、规模控制,建立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与其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和内控水平动态挂钩的新机制。 除此之外,由于新证券法明确了以证券公司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法律地位,因此,为准确反映并防范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证监会还制定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其中规定多项需要扣减的风险调整项目,并明确各项的扣减比例,其突出特点就是要求更加严格。因此,有券商向记者表示,新的计算方法可能会使券商的家底更加暴露无遗,而这种严格也点中了券商的“软肋”。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监管,不但有利于提升证券公司在金融市场上的可信任度,减少系统风险,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将投资者因证券公司自身营运失败而产生的损失降至最低。 据记者了解,管理层已经向券商下了最后的“通牒”———2006年10月31日前仍没有达标的证券公司将面临被关闭的风险。(记者 敖晓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