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解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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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3:20 北京晨报 | |||||||||
这是今年股市蓄势待发的先兆 据新华社电(记者 张旭东)1月4日晚,证监会发布一条利好消息,对于已完成股改的公司,国家放行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受此影响,昨日股市在前一天上涨的基础上,再次大幅上扬,逼近1200点,收于1197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证监会说,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这一《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办法》规定,激励股票来源可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式解决。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一。 股权激励计划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在新年第一个交易日推出这一利好政策,表达了管理层的鲜明态度,也被市场人士视为新年股市蓄势待发的先兆。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05年底曾表示,推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各种力量正在集聚,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的一年中,利好政策有望进入频频发布阶段。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证监会推出这一办法正当其时。 到2005年12月12日,中国股市已有339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总市值占到沪深两市总市值的30%左右。按部署,2006年春天前,一批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将拉开股改序幕。 业内预测,按照既定规划,股改后的公司市值将很快超越中国股市总市值的50%。当前,股权分置改革正“潜水疾行”,有望呈现出“焕然一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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