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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可直接投资A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2:04 京华时报

  作者: 叶永笔 

  本报讯 昨天,商务部官方网站披露了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制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2月31日予以发布的消息。据悉,《办法》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从《办法》施行之日起,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新上市公司,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而不必按现阶段的方式实现———外国投资者取得A股流通股的方式必须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办法》规定,只要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炒作,不妨碍公平竞争,不造成中国境内相关产品市场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外国投资者就可以通过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当然,外国投资者须符合以下要求: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且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办法》还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作了规定:即可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投资可分期进行,但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3年内不得转让。

  同时,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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