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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两所通知要求年报披露资金清欠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1:02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陆星 庄少文

  今日沪深交易所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

  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制订
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方案中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清偿方式的具体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以下内容:2005年底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占用的形成原因,若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出现新增占用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说明;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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