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所通知要求年报披露资金清欠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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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1:02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陆星 庄少文 今日沪深交易所发出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 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制订
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以下内容:2005年底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占用的形成原因,若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出现新增占用的,公司应当进行特别说明;清理占用资金的清欠方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