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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清欠须定时间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5:4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昨日深交所要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在2005年年报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

  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须在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增加披露占用金额、形成原因、清欠具体措施和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进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资金占用事项作为单
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的,深交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记者 王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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