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中国股权分置改革专网 > 正文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投资A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0:2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苗燕)昨天,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管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从今年1月31日起,境外投资者除QFII方式外,将可直接投资A股市场。

  《办法》仅限于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
行为。这意味着,战略投资只针对G股。并且,根据规定,境外投资者可分期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但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A股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并且取得的股份在3年内不得转让。

  在境外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方面,《办法》规定,投资者(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且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办法》规定,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如未能按时启动,批复将自动失效,投资者应在原则批复失效之日起45日内,经外汇局核准后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汇并汇出境外。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办法》标志着对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A股破冰,但因为还只允许战略投资者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等方式取得A股,并且对其进行

证券买卖严格限制,因此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有限。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22,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