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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5:27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发布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透明度监管或成重点

  见习记者 胡 欣

  北京报道

  冻结、查封,证监会监管多了两件“新武器”。

  2005年12月30日,证监会颁布《冻结、查封实施办法》,办法与新《证券法》一道于2006年起实施。

  曾有“证监会行政执法工作成绩显著”的报道称,证监会成立13年以来公布了438个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共86件,占全部行政处罚的五分之一强。

  行政处罚虽多,承担刑事责任的判例却很少,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举步维艰。诸如,造假大王银广夏起死回生、达尔曼长期上演空城计、江苏琼花“罂粟花”等案件最终都难以给中小投资者满意的结果。

  “棒子很粗,举得也很高,打下来的机会却很小。”

北京大学法学院白建军教授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在他看来,执法不力是主要原因,而证据不足则是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

  冻结、查封两项新入库的“有力武器”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实施冻结、查封措施的五类情形,明确规定被视为可能转移、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情形,并详细规定可视为冻结、查封的对象。

  针对此前有人士对证监会“既当原告又当法官”的担忧,证监会人士表示,“该项权力的运用会相当谨慎。”《办法》不但为当事人设置了多渠道的救济措施,而且对实施冻结、查封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有严格限制,未按《办法》规定实施的将面临行政处分直至刑事责任。

  在获取“准司法权”同时,根据新《证券法》对证监会、交易所法定职权的重新界定,上市监管、交易制度设计、产品创新等职权下放证券交易所。

  此前,沪深交易所发布权证上市、交易、创设相关规则,标志着由交易所主导产品创新时代的到来,“产品创新权”,新证券法将之界定为交易所的法定职权。

  元旦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传来《股票上市规则》修订完毕,证监会原则通过的消息。上证所《交易规则》也在修改之中。

  一系列新规则的颁布表明,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证监会监管重点正在发生转变。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完成股改后证券市场面临的监管问题有所不同,特别是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因《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而发生变化。此背景下,包括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并购等一系列综合监管制度的重点将发生变化,证监会的监管重点将由“全面监管”转向“透明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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