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将归交易所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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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0:49 新闻晨报 | |||||||||
□记者华笑丛 晨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表示,上证所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新规则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该《股票上市规则》将在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10月27日,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获得通过。此次“两法”修订,涉及上市公司的条款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借鉴境外市场上证券发行和上市在审核程序上适当分离的经验,新《证券法》取消了中国证监会对证券上市的行政许可,将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上市的审核权界定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职权。 新修订的《证券法》还允许交易所根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就股票上市条件,设定高于法定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可以在法定情形之外,补充规定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为此,上证所已根据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基本完成了《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增加了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明确了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审核与复核机构和有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不过,鉴于新《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今后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上市虽然交由交易所审核,但股票发行依然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另悉,上证所《交易规则》的修改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